格杀不论的成语故事
拼音gé shā bù lùn
基本解释格:打;格杀:打死;不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出处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皆可格杀。”
暂未找到成语格杀不论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格杀不论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成语 | 历史出处 |
---|---|
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 | 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49回:“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我为隋臣,不能匡救君恶,致被逆贼所弑,不能报仇,而事别主,何面目立于世乎?” |
出师无名 | 《新唐书·东夷传·高丽》:“莫离支杀君,虐用其下如檴阱,怨痛溢道,我出师无名哉?” |
离经辨志 | 《礼记·学记》:“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。” |
酒囊饭袋 | 宋 陶岳《荆湖近事》:“马氏奢僭,诸院王子仆从烜赫,文武之道,未尝留意。时谓之酒囊饭袋。” |
首身分离 | 《战国策·秦策四》:“刳腹折颐,首身分离。” |
恶衣恶食 | 先秦 孔子《论语 里仁》:“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,未足与议也。” |
快心满志 | 清·文康《儿女英雄传》第16回:“只图一时快心满志,不管犯世途万种危机。” |
之死靡二 | 《宋史·忠义传一》:“若敌王所忾,勇往无前,或衔命出疆,或授职守土,或寓官闲居,感激赴义,虽所处不同,论其捐躯徇节,之死靡二,则皆为忠义之上者也。” |
前脚后脚 | |
兄弟阋墙,外御其侮 | 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130回:“兄弟阋墙,外御其侮。蜗角纷争,惟利是务。” |